抗震加固的規劃原則應契合下列要求:加固計劃應根據抗震判定成果經歸納剖析后確認,別離選用房子全體加固、區段加固或構件加固,加強全體性、改進構件的受力情況、進步歸納抗震才能。
加固或新增構件的安置,應**或削減不利因素,防止部分加強導致結構剛度或強度驟變。新增構件與原有構件之間應有牢靠銜接;新增的抗震墻、柱等豎向構件應有牢靠的根底。加固所用資料類型與原結構相一起,其強度等級不該低于原結構資料的實踐強度等級。
關于不契合判定要求的女兒墻、門臉、出房頂煙囪等易坍毀傷人的非結構構件,應予以撤除或下降高度,需求堅持原高度時應加固。抗震加固的施工應契合下列要求:應采納辦法防止或削減損害原結構構件。發現原結構或相關工程蔭蔽部位的結構有嚴峻缺點時,應會同加固規劃單位采納有用處理辦法后方可持續施工。
對或許導致的歪斜、開裂或部分坍毀等現象,應預先采納安全辦法。抗震加固之選用外加固梁-鋼筋混凝土柱加固房子時,應契合下列要求:外加柱應在房子四角、樓梯間和不規則平面的對應轉角處設置,并應根據房子的設防烈度和層數在內外墻交接處離隔間或每開間設置。 以上信息來源于:http://www.zkkjgs.cn/
資訊來源:抗震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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