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在二次裝修時自行進行裝修區內的消防噴淋之增改工程必須確認符合以下條件:
1.租戶需聘用具備消防局認可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消防系統設計(包括消防水、消防報警系統等)并需于送審消防局的圖紙(共三套藍圖+二套白圖)上加蓋**的設計送審章.
2.租戶需承擔一切二次裝修的消防送審責任(包括消防水、消防報警系統等).
3.租戶需聘用具備消防局認可資質的消防承包商進行施工.
4.租戶需負責審批其施工部分的設備及材料,確保符合消防規范要求.
5.租戶需負責其施工部分的維修,維護及保養責任.
6.一切按國家規范要求進行的消防檢測及消防驗收均屬租戶的責任.
7.租戶接收場地時已知悉現場的所有消防設備(包括消防噴淋、消防栓及消防廣播系統等)均已通過消防局的驗收并完好無缺正常運行(特殊情況除外),若租戶進行改增工程后引致設備損壞或運行的問題均由租戶負責.
8.租戶需要最少24小時前申請暫停消防系統,有關停水事宜可與廣場管理公司聯系,先辦理消防滯水收費手續,憑繳費收據到工程部安排滯水工作.
9.一切的暫停消防系統操作需廣大場認可的施工單位進行,租戶不能私自執行,若違反規定,管理公司有權勒令租戶即時停工,而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及責任均由租戶承擔.
資訊來源:國泰消防集團武漢消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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