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振豫律師事務所 1.192.246.* 2018-08-23 10:00:50 |
法律咨詢:我2012年起在現在的單位工作。勞動合同是每三年簽一次,2018年11月,我的勞動合同就到期了。請問,我能否要求單位與我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河南振豫律師事務所律師解答: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連續訂立兩次以上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且勞動者沒有嚴重違紀、經培訓或調崗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而且,是否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又勞動者決定,單位無權決定。您與單位已經連續簽訂勞動合同兩次以上,完全有權利要求單位與您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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