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47.59.* 2017-01-10 09:21:24 |
導讀:《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要點概況。《試點意見》明確,將主要采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方式開展員工持股,保證國有資本的控股地位。
相關行業分析報告參考《2016-2022年中國銀行行業運營現狀調查及十三五投資定位分析報告》
國企改革步伐進一步加快。昨日,中國國有資本風險投資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國資委同時發布《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
《試點意見》明確,將主要采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方式開展員工持股,保證國有資本的控股地位。員工入股應主要以貨幣出資,入股價格不得低于經核準或備案的每股凈資產評估值。年內啟動實施首批試點,成熟一戶開展一戶,2018年年底視情況適時擴大試點。
與發達國家如美國實施的員工持股計劃不同,我國沒有選擇全員持股方式,而是選擇部分員工進行持股,《試點意見》對員工持股提出了諸多要求,不是高管持股,而是骨干持股,遵守“以崗定股、動態調整”的原則。
對于“以崗定股”,國資委相關人士表示,參與持股人員應為在關鍵崗位工作并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且與本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
該人士進一步解釋,“以崗定股”是指持股員工的資格范圍和持股比例根據任職崗位來確定,即以關鍵的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和業務崗位為核心,確定持股人員范圍,依據崗位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的重要程度確定持股比例,并根據崗位績效對具體持股比例進行上下浮動。
對于什么人不能持股,《試點意見》也做了嚴格的規定。即黨中央、囯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部門、機構任命的國有企業**人員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監事含職工代表監事不參與員工持股。如直系親屬多人在同一企業時,只能一人持股。
《試點意見》強調,員工持股企業應處理好股東短期收益與公司中長期發展的關系,合理確定利潤分配方案和分紅率。企業及國有股東不得向持股員工承諾年度分紅回報或設置托底回購條款。
在股權結構上,《試點意見》要求實施員工持股后應保持國有股東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總股本的34%。對于入股價格,要求在員工入股前,應按照有關規定對試點企業進行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員工入股價格不得低于經核準或備案的每股凈資產評估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員工入股價格按證券監管有關規定。
對于員工持股比例,《試點意見》要求應結合企業規模、行業特點、企業發展階段等因素確定,總量原則上不高于公司總股本的30%,單一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高于公司總股份的1%。
對于持股方式,持股員工可以個人名義直接持股,也可以通過公司制企業、合伙制企業、資產管理計劃等持股平臺持有股權。通過資產管理計劃方式持股的,不得使用杠桿融資,持股平臺不得從事除持股以外的任何經營活動。
對于股權流轉的鎖定期,要求不少于36個月。鎖定期滿后,公司董事、**管理人員每年可轉讓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總數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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